“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是媒體在今年使用頻率比較高的一個概念。比如,某些名人“順嘴”說出自己胎兒的性別后,便迅速被一些愛拿明星和大腕說事的人當做了普法宣傳的載體。然而,至今為止,我們似乎仍然沒有聽說誰因為替這些名人做胎兒性別鑒定而受到處罰。
這不能不讓人懷疑,“非法鑒定胎兒性別”也許只是“有此一說”而已。
其實,我們反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是因為有人以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來選擇性別實施人工終止懷孕。而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者進行打擊和處理,各地可謂想盡辦法。有一個省甚至對舉報者開出5000~20000元的獎金,其規(guī)格為該省系列計生舉報有獎項目的最高,而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監(jiān)管不力造成的后果,當然是極其可怕的?,F實中,某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嚴重失衡,說明通過胎兒性別鑒定選擇生兒育女者大有人在,而且其蔓延勢頭值得認真對待。
最近,針對預防和治理人為選擇胎兒性別問題,湖南省政府醞釀了禁止非醫(y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guī)定(草案)》。據當地媒體報道,這個規(guī)定今年底有望正式出臺。然而,讓人始終擔憂的是,這類地方性法規(guī)的約束力到底能有多大?
事實上,我國的母嬰保護法》、人口計劃生育法》和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都明確規(guī)定“嚴禁進行胎兒性別診斷”。同時,對于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從國家有關部門到地方政府,都出臺過不少規(guī)章制度。但多年以來,鮮見有處罰“犯禁”者的報道。
胎兒的性別是檢查胎兒發(fā)育狀況必然帶出來的結果,根據相關法律和規(guī)章,孕婦及其家屬除非醫(yī)學的需要,不能享有對這一結果的知情權,而知情的醫(yī)生則不能有透露消息的“話語權”。但是,這種知情權和“話語權”礙于人情或紅包的誘惑,是很容易在隱秘狀態(tài)下成交并使雙方均能得到滿足的。原來,胎兒性別始終在跟相關的管理者“捉迷藏”。
政府有關方面管理的難度,正在于其無法被監(jiān)控的隱蔽性。同時,可以預見的是,這種隱蔽性也很難會隨著立法而在某一個區(qū)域立刻消失。
治理“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當以治理“選擇性別實施人工終止懷孕”為根本目的。而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似乎有“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趨勢。當行政性的措施尚未厘清治理的對象,尤其是一些行政手段尚未用盡之時,僅僅依靠立法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如果相關法律法規(guī)起不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反而可能損壞法治的嚴肅性。幫助某些名人鑒定胎兒性別者似乎已經“逃過此劫”,這在某種程度上凸顯了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無奈和尷尬。
對于湖南等地立法“嚴禁鑒定胎兒性別”,我們當樂觀其成。但是,在我們強調立法質量的今天,此類立法在進行全面、謹慎、充分的考慮之后,也許還需要耐心地等待真正的立法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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