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家庭小藥箱時,很多人都曾遇到這樣的難題:一盒藥品的有效期標注為“某年某月”,那么這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該月1日還是該月30日?如果在該月期間服用,是否會產(chǎn)生不良反應?對剛過期的藥物到底能不能用?
如果藥品包裝上注明的有效期沒有標明具體哪一天,應該指當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07年9月,是指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當天服用仍有治療作用。
對于剛過期的藥品,即使是剛過期1天的藥也不要服用。一些人常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藥品過期幾天沒啥大事,可以繼續(xù)服用。有關(guān)專家提醒,這種做法很危險。
因為,多數(shù)藥物生產(chǎn)出來后,在存放的過程中藥效會慢慢降低,根據(jù)相關(guān)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在有效期后服用,可能會耽誤病情。
另外,過了有效期的藥品,可能會分解出其他產(chǎn)物,而這些產(chǎn)物也許會對人體產(chǎn)生不良反應。像艾洛松等外用藥物,如果在過了有效期后仍繼續(xù)使用,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
雖然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xiàn),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對于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x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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