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的胡先生,就是那個原告。
從開始投訴12315到最后把超市告上了法院,最后還真讓胡先生告贏了。近日,超市不但退了貨款,還給了他三倍貨價的賠償。
這是什么商品?包裝上的那句話出了什么問題?
保健品打廣告能預防疾病
消費者較真了:這是違法的
去年5月份,胡先生在慈溪一家超市里買了3盒蟲草口服液,總價1008元?;氐郊?,他仔細一看,發(fā)現(xiàn)包裝背面標注了這樣一段話:
“經功能學評價試驗結果證明,冬蟲夏草口服液對人體具有調節(jié)體液和細胞免疫及提高巨噬細胞吞噬作用的功能,可提高人體抵抗力,預防疾病。”
該口服液的產品說明書也標注了上述內容。
這句話,我們看看沒什么問題,胡先生卻看出來門道:“預防疾病”這四個字,就是他打這場官司的有力證據(jù)。
我國法律規(guī)定,保健食品在標簽、說明書上宣傳預防疾病,就是夸大宣傳,是違法的。拿著這條法律,胡先生到超市去投訴這個商品。
但是超市沒答應胡先生的要求,于是他當場撥打了12315進行電話投訴,但最終也是沒結果。
法院支持消費者
超市賠了三倍貨錢
去年7月,胡先生在慈溪法院把這家超市告了。
起訴書中,他要求這家超市就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書面致歉,同時退回購買3盒保健食品的購貨款1008元,并按10倍貨款賠償10080元。
法庭上,超市方辯護說,這款產品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胡先生要求的賠償于法無據(jù);同時,這款商品在1997年取得《保證食品批準證書》,該證書對“預防疾病”予以了批準,故該商品上標簽、說明書上標注“預防疾病”并無不當,要求法院駁回胡先生的訴訟請求。
這3盒口服液的確不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夸大宣傳”的說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去年9月,慈溪法院經過審理后對此案進行了判決,最終,這家慈溪超市被判返還原告胡先生貨款1008元,并賠償三倍貨款3024元,共計4032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