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計息,讓人覺得這是霸王條款,對于消費者來說是很吃虧的。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起訴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的計息條款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要求銀行退還利息。
去年3月,他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還清,10天后竟產生了300余元利息。
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為基數(shù)。他認為這樣的計息方式明顯不公平,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要求返還所收利息。
信用卡透支消費后在還款時限內全額還款,則能享受一定的免息期;反之,不能全額還款的話,除了不能享受免息期,利息還要以全部消費賬單計收,而不是以未還的差額部分計收。
以“在申領信用卡時、賬單周期內未全額還款時,建行工作人員均未向他明確釋明或告知該條款的規(guī)定”為理由,提起訴訟。李曉東的信用卡還款方式是銀行從其約定的還款賬戶內自動扣款,但約定賬戶余額不足,因此還有69.36元未還;但他對此素不知情,直到新的賬單日查對賬單時,才發(fā)現(xiàn)多出一筆317.43元的利息,吃了一驚。
《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并且第40條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