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6日上午,武漢,民警押送“人妖”出境
2006年7月6日上午,武漢,一名“人妖”在機場即興表演
2006年7月6日上午,武漢,習慣夜生活的“人妖”在候機時倒頭大睡
2006年7月6日上午,武漢,7名來自東南亞某國的“人妖”被警方遣返回國。
6月28日,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到舉報,稱有幾名外國“人妖”在一娛樂場所表演。警方立即派出民警進行走訪調查取證。證實了有7名“人妖”在該娛樂場所進行非法表演,且格調非常低下。經查,這7名“人妖”持旅游簽證入境,來武漢后未按照規(guī)定到公安機關辦理住宿登記,并在停留期間的費用均來源于非法“人妖”表演。警方依法對涉案的
該娛樂場所及7名人妖予以罰款處罰,將7名“人妖”列入不準入境人員名單予以遣返。
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邀請、接待、組織“人妖”演出,禁止為“人妖”表演提供場所,不允許“人妖”以任何名義入境,所以“人妖”來漢演出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