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乙肝歧視”案的開庭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乙肝歧視”作為社會現(xiàn)象,許多人都遇到過,2000年我招研究生時,有個學生條件合格,考試成績名列前茅,但體檢卻是“小三陽”。工作人員把化驗單給我,要我定奪。
我被告知,“小三陽”基本沒有傳染性,但一般人的心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把該學生招進來,他周圍的同學很可能有意見,一般情況,這種學生就落榜了,沒有任何不對的地方。
這是一個真實的有關乙肝歧視的案例,這樣的案例在許多學校都發(fā)生過,正常情況下,學校、老師、學生害怕傳染,把攜帶乙肝病毒的考生否決了,不會引起抗議,也許還會讓其他人松一口氣。
但我卻錄取了那個“小三陽”考生,我認為,如果一個人確實基本上對周圍的人不傳染,僅僅因為別人的擔憂,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心理,就失去機會,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失去的并不僅是一次機會,很可能會使人改變一生的方向和道路,失去對生活、對人類的信念,失去對生活中可能爭取公平、理想的希望。作為文明人,擔心應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無根據(jù)、不必要的恐慌以及隨之而來歧視,不但自私,而且愚昧。
1986年我在英國留學時,在電視上看到戴安娜王妃去醫(yī)院看望艾滋病人,她坦然地與患者握手、親切地交談。四分之一世紀前,中國人對艾滋病的心理感受別提有多脆弱,王妃的舉止使我震驚,令人感動不已。
我那位研究生今年畢業(yè),三年中他學習極其刻苦,但身體沒有任何問題,他周圍的同學當然沒有人因他而感染,也沒有人對他有公開或私下的議論。他碩士畢業(yè)接著又考上博士。
不少關于乙肝歧視的報道,特別強調工作招聘的投考者名列第一,因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拒,這可以理解,可以在感情上增添色彩,但在關于法律上平等權利的討論中,其實不是相關論據(jù)。這不是一個“愛護人才”的問題,而是平等權利的問題;不是少數(shù)杰出人才,在升學、招工中名列前茅,可以用他們的優(yōu)異成績抵消某種身體缺陷,而是不能用不科學、不合理的標準把合格者排除在外,剝奪他們的權利。
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qū))中有28個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將攜帶乙肝病毒的人判為不合格,我知道,中國有許許多多的人由于不了解情況對攜帶乙肝病毒者有偏見和歧視,這是社會缺乏理性的表現(xiàn),但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政策不能建立在不科學和從眾心理之上,既然衛(wèi)生部的方案中明確指出對“這類攜帶者不按現(xiàn)癥肝炎病人處理,除不能獻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學習”,那么現(xiàn)行的規(guī)定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就應該盡快通過適當程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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