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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學基本特點之辨證論治

發(fā)布時間: 2016-04-01 09:13:25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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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論治辨證論治是中醫(y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是中醫(yī)學對疾病的一種特殊的研究和處理方法,也是中醫(yī)學的基本特點之一。證,是機體在疾病發(fā)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

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是中醫(y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是中醫(yī)學對疾病的一種特殊的研究和處理方法,也是中醫(yī)學的基本特點之一。

證,是機體在疾病發(fā)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系,反映出疾病發(fā)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它比癥狀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質。

所謂“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癥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辯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系,概括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施治,則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辨證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論治的正確與否。辨證論治的過程,就是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過程。

辨證論治的概念可以表述為:運用中醫(yī)理論,對中醫(yī)按四診(望、聞、問、切)收集到的癥狀、體征、病史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歸納,辨清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力量對比等情況,概括成某種病理證型,并據此確定相應的治法方藥,施治病人的全過程,稱為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概念高度概括了中醫(yī)診療體系的理論精華與臨床實際操作要點,有著豐富的內涵和外延。這一過程的完成,可分為4個環(huán)節(jié):一是全面收集、占有癥狀、體征、病史資料。在古代主要依靠望、聞、問、切四診去獲取病理信息,現代還可加上一些必要的檢查手段如透視、化驗等;二是運用中醫(yī)理論去分析、綜合、歸納病情,病情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理論對比情況,然后概括為某種性質的病理證型;三是以此病理證型為依據,按中醫(yī)理論要求,確定相應的治法與具體的方藥和方法施治于病人;四是檢驗施治效果、修正治則治法。這4各環(huán)節(jié)從認識論上分析有兩次飛躍:一次是在客觀獲取全部材料后按中醫(yī)理論確定證型;一次是將根據證型確定的治法方藥施治于病人,再檢驗效果,修正治則治法。體現了中醫(yī)診療活動中從理論到實踐,又從實踐到理論的良性循環(huán)。四環(huán)之間環(huán)環(huán)相扣、缺一不可,這是中醫(yī)療效確切奇特的關鍵所在,是理、法、方、藥在臨床上的具體運用,它符合辨證論治的反映論,是中醫(yī)學旺盛生命力的源泉。

要掌握辨證論治的精髓,還必須弄清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癥”、“病”、“證”三者的確切含義以及相互間的聯系與區(qū)別

所謂“癥”,是指單個的癥狀(包括體征)。疾病全過程中出現的所有癥狀、體征,都屬于“癥”的范圍。癥狀是指病人主觀不適的感覺與某些病態(tài)反應,如頭痛、咳嗽、出汗、胸悶、惡寒、嘔吐、出血等等。體征則是有著某種客觀指征的病理變化,如面色蒼白、水腫、血腫、脫肛、創(chuàng)口等等。癥狀與體征往往有某種聯系,有時難于截然分開,但二者均屬疾病表面現象,不能深刻、準確地反映疾病的本質。所謂“病”,是對疾病的總稱,可概括疾病的全部病理過程。它是一個籠統(tǒng)的病理概念,基本上反映疾病全過程的病理變化。“證”則不一樣,它是一個證候群的病理概括。這個證候群的出現,是疾病發(fā)展到某個階段,或同樣的疾病表現在不同個體上的具體癥狀、體征的有機組合。在證候群的癥狀、體征之間,有著某種必然的內在聯系。“證”必須在辨清病因、病位、病性、正邪力量對比的基礎上才能概括成“證型”。這個“證型”的歸納如果是正確的,一定會反映出證候群中的本質聯系。一病總有數證,而一證也可見于數病。由于“證”深刻、準確地把握了疾病在某階段的本質,因而對臨床實踐的指導意義最為具體實用。因此,“證”的確立與把握,是論治成功與否的前提與依據,是辨證論治體系的精髓所在。

下面以咳嗽為例,解釋“癥”、“病”、“證”的聯系與區(qū)別??人宰鳛橐粋€癥狀,反映了肺氣上逆的病理變化。因為有許多種肺病可以引起咳嗽,許多病因也可引起咳嗽,甚至五臟六腑的病變皆能導致咳嗽,所以咳嗽作為一個癥狀,僅僅提示肺氣上逆的病理,而根本無法確定是否為肺病,甚至無法確定咳嗽的原因。但不可否認,咳嗽在肺病中出現最多,所以它為構成肺病的一個主癥。也就是說,不論是肺癆、肺、肺熱、肺實、肺虛等等,都可能以咳嗽作為一個主訴求醫(yī)。但它并不一定貫穿肺病的全過程。從“病”的角度看,不論是“肺咳”還是“肺癆”,還是其它肺病,它只能解釋此時的咳嗽影響了肺氣的宣降,究竟屬于什么“證型”則有賴于辨證了。經過辨證,可以揭示出“風寒束肺”、“風熱犯肺”、“肺陰虧損”、“水飲犯肺”、“瘀血阻肺”等等許多證型,都可以按中醫(yī)理論,順理成章地解釋每一“證型”的病因、病位、病性、正邪力量對比等問題。這時的“證”才從本質上反映了咳嗽為主癥的疾病的內在機理,據此施治,才有療效。

第二個問題是異病同治與同病異治

辨證論治作為指導臨床診治疾病的基本法則,由于它能辨證地看待病和證的關系,既可看到一種病可以包括幾種不同的證,又看到不同的病在其發(fā)展過程中可以出現同一種證,因此在臨床治療時,還可以在辨證論治的原則指導下,采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方法來處理。所謂“同病異治”,是指同一種疾病,由于發(fā)病的時間、地區(qū)以及患者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或處于不同的發(fā)展階段,所以表現的證不同,因而治法也不一樣。還以感冒為例,由于發(fā)病的季節(jié)不同,治法也不同。暑季感冒,由于感受暑濕邪氣,故在治療時常須用一些芳香化濁藥物,以祛暑濕。這與其它季節(jié)的感冒治法就不一樣。再如麻疹因病變發(fā)展的階段不同,因而治療方法也各有不同,初起麻疹末透,宜發(fā)表透疹;中期肺熱明顯,常須清肺;而后期則為余熱未盡,肺胃陰傷,則又須以養(yǎng)陰清熱為主。不同的疾病,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療,這就是“異病同治”。比如,久痢脫肛、子宮下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氣的方法治療。由此可見,中醫(yī)治病主要的不是著眼于“病”的異同,而是著眼于病機的區(qū)別。相同的病機,可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病機,就必須用不同的治法。所謂“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實質上是由于“證”的概念中包涵著病機在內的緣故。這種針對疾病發(fā)展過程中不同質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的法則,就是辨證論治的精神實質。

綜上所述,中醫(yī)學的基本特點是整體觀念與辨證論治,二者之間有深刻的內在聯系。在整體觀念指導下,在臨床實踐的檢驗與推動之下,形成了辨證論治的診療體系。他們都是中醫(yī)學的精華,有著高度的實用價值。

(責任編輯: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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