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jiān)會的調查,截至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經有1124家上市公司選聘2414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在大是大非中已然成為一個群體,而且,獨立董事也日趨表現出獨立性,對上市公司高管層說“不”的獨立董事日漸增多。
在獨立董事逐漸增多的同時,對獨立董事是否領取一定津貼或報酬的爭議也逐漸減少,更多人認為獨立董事領取津貼有利于增強獨立性,更好地發(fā)揮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衡量獨立董事是否獨立,可以參考他在上市公司所領取的報酬在他所有報酬中是否比例很小。
目前,上市公司多采取兩種獨立董事補貼方式,一種是直接給獨立董事津貼,這也為大多數上市公司所采用,另一種則是不直接給津貼,但對獨立董事每次參加會議的車馬費等給予補助。
2002年,共有1077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在所在公司領取津貼,每位獨立董事的平均津貼為3.40萬元,這一數字較之2001年的2~3萬已大有提高,2002年津貼水平在10萬元以上的公司有15家,大多分布在3~5萬元。同時,獨立董事待遇隨著上市公司高管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并且與公司實力、規(guī)模成正相關。
最理想的獨立董事,應該是擁有自主思考、獨立決策的董事,但是他們必須具有高度的商業(yè)靈敏度、興趣,和以股東利益為導向的行為理念。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很難同時具備這三項素質。
無論目前獨立董事是否差強人意,但付給獨立董事以一定津貼還是非常必要的。北京大學教授周春生認為,從責權利平衡的角度講,獨立董事既然在法律上承擔一定責任,就應該享有權力和利益。獨立董事要真正做到獨立不僅是法律上的獨立,也應該是情感上的獨立。目前有這樣兩種現象,一種是某公司高管擔任另一家公司的獨立董事,不接受報酬,但兩家企業(yè)可能是關聯企業(yè);另一種就是某知名人士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并且不領取報酬,但這部分人多半跟上市公司高管有著某種關系,法律上獨立,可能情感上不獨立。因此,支付一定報酬尋找真正獨立的獨立董事非常必要。